职业中学,简称“职中”,是实施初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中学合称,包含职业初中和职业高中。
在我国,职业中学兴办于1958年,包括农业中学、工业中学和手工业中学。1980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后,确认其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中等学校。大部分职业高中就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中等教育结构的基础上由普通高中改建而成。
职业中学的分类
按培养目标及程度不同,分为职业高中与职业初中。
① 职业高中培养初、中级技术工人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招收初中毕业生,三年制;
② 职业初中设在农村,招收小学毕业生,三年制,培养具有某种职业基础知识和一定职业技能的工人、农民和其他从业人员。
职业中学的专业设置
职业中学专业的设置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需要而定,在城市多数属第三产业: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或商业,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通讯产业、商业、餐饮业、金融业、教育、公共服务等非物质生产部门),弥补了中专和技校专业设置偏重第二、第一产业的缺陷。
备注:
①中专专业偏重的第二产业主要指加工制造产业或指手工制作业,利用自然界和第一产业提供的基本材料进行加工处理(泛指工业);
②技校专业偏重的第一产业主要指生产食材以及其它一些生物材料的产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直接以自然物为生产对象的产业(泛指农业)。
职中生的毕业去向
职业中学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高职本科)。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考试成绩在同一分段数内,优先录取。
职业中学毕业生经过文化和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职业中学毕业文凭。一般实行“不包分配,择优录用”,由劳动部门推荐,经用人单位,考核,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择优录用,也可以自由选择职业。